为做好2024年度蚌埠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35周岁以下,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具有正高或特别优秀的副高博士,45周岁以下。
博士学位专业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一级学科所属目录内二级学科(医学学位),且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中科院分区三区学术论文1篇。
业绩成果均需以“蚌埠医科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同时可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绩效奖励。在完成基本考核指标基础上,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则在学校绩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若发表中科院一区单篇影响因子大于7.0的学术论文于1篇,则在学校绩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含个人业绩及基本情况)至学校招聘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成立由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来进行。学术评价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做学术评价打分;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者依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1.个人简历(包括自本科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快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建议》(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依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二)本公告为蚌埠医科大学2024年度特招博士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该计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蚌埠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