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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发布

发布时间: 2023-12-31 来源:新闻中心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全省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案例一】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9月9日,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面粉;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加工挂面,一袋开封使用的特精粉(小麦粉)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面粉之前加工时未用完,被工人卸货时压在最下面,该单位复工生产时,未注意查看面粉是否超过保质期。

  【案例二】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源市北辰绿色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9月3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济源市北辰绿色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69.5元;罚款5.45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显示标示济源市北辰绿色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该合作社销售的不合格肥料系从湖北美川生态肥料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3.6万元,违法来得到的1069.5元。

  【案例三】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许昌市莲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9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许昌市莲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228箱“魔芋素食”;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许昌市莲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食品“魔芋素食”228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0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予以查封。经查,许昌市莲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生产228箱“魔芋素食”,为以最新生产日期进行销售,擅自将生产日期篡改为“2022年09月01日”;货值金额3648元,未销售。

  【案例四】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山县龙山乡中新烟酒副食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9月30日,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山县龙山乡中新烟酒副食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83元;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17日,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山县龙山乡中新烟酒副食店涉嫌存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核查。经查,当事人擦除方便面原生产日期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其中白象大骨面销售5件(105袋),售价2.6元/袋;白象大骨面多半袋老坛酸菜牛肉面销售10件(360袋),售价2.25元/袋,违法来得到的1083元。

  【案例五】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鄢陵丹丹塔干菜调料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案

  4月22日,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鄢陵丹丹塔干菜调料商行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芝麻香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1日,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鄢陵丹丹塔干菜调料商行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该商行经营的芝麻香油抽检,检验结果为该批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商行从项城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颐升牌芝麻香油40瓶,金额280元,购进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例六】郑州市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9月21日,郑州市新密市市场监管局对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乘客电梯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6日,郑州市新密市市场监管局对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鑫川花苑)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0部乘客电梯因无出厂技术资料等原因,一直未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

  【案例七】开封市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柳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4月28日,开封市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柳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00元;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7日,开封市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显示河南柳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铭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爆破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重庆消防安全技术研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检,筒体爆破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与上述检测报告一致。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生产“中铭牌”干粉灭火器100具,成本价每具50元,销售价格60元/具,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来得到的1000元。

  【案例八】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洛阳市涧西区王某某牛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制品案

  9月13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涧西区王某某牛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7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08.4元,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牛肉1823.06公斤;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洛阳市涧西区王某某牛肉店做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生牛肉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案例九】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漯河市龙跃车业有限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案

  3月17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漯河市龙跃车业有限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9万元;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2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漯河市龙跃车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等违法事实。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擅自生产“豫彭牌”电动三轮摩托车310辆,销售277辆,违法来得到的13850元。

  【案例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案

  2022年6月28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某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7万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8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席庄村001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进行小作坊登记,在分装手工蛋卷等食品过程中擅自更改涉案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违法来得到的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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